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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也是属于我国劳动市场的用工形式之一,是正式用工形式的补充,那么非全日制用工符合法律规定吗?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特别规定? 定水法律服务所邓国强律师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有以下规定: 1、合同形式及兼职规定(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试用期规定(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
在劳动关系中,非全日制用工是其中的一种劳动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也是要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无限制,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的规定,只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没有试用期。 网友咨询: 非全日制员工是否属于正式员工,要签劳动合同吗?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张学凯律师解答: 非全日制员工属于正式员工,但跟标准的劳动关系有点区别,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仅订立口头协议。 张学凯律师解析: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如何签订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
在劳动用工关系中,有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之分,实践中常见的是全日制用工,那什么时候签订非全日制用工,签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非全日制用工超过一个月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李嘉雯律师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超过一个月没有要求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李嘉雯律师解析: 签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
许多在校学生都会利用假期或者周末的时间去做一些兼职,赚取一些零花钱。为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利益着想,很多时候都是签订了一份兼职协议的。那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期限怎么约定,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网友咨询:已经大四了,马上就要到公司去实习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呢?合同期限怎么约定? 江苏金平川律师事务所陈镇律师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法律并没有相关具体规定。由于非全日制用工时期短、双方权利义务相对简单等特点,非全日制用工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那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法律对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有期限规定吗,是多久? 江苏蘅远律师事务所谈寅卿律师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法律并没有相关具体规定。 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在于:在这个用工制度下,双方都不约定试用期并一般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
近年来,非全日制用工因其自身优势,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地发展和运用。这一用工形式弥补了全日制用工模式的不足,适应了用人公司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那么,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如何进行认定? 网友咨询: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如何进行认定?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裘玉江律师解答: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用工的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在用人公司和劳动者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等规范和调整,其一般有以下特征: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公司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因其灵活性而越来越受到单位和劳动者的欢迎。相应的,非全日制用工方面的劳动争议也呈增多趋势。究其原因,是有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一些用人单位甚至将非全日制用工变相使用为“不用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工”。那么,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有什么特点,有试用期吗? 网友咨询: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有什么特点,有试用期吗? 广东金本色律师事务所陈丽霞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
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制度。那么,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吗? 网友咨询: 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吗? 江苏旭昊律师事务所时爱萍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因为按照法律規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也属于职工,一般来说,他们也应像全日制职工一样在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同
全日制用工,是劳动用工的主要用工形式之一,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四十小时,该用工方式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可依法约定试用期。那么非全日制用工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非全日制用工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广东凡立(东莞)律师事务所李广律师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用工模式,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对双方的约束相对少,相互选择的自由度更大、更灵活。非全日制用工模式相对全日制用工模式更能满足“自由”经济时代的发展,合理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将达到资源整合最大化。那么非全日制终止用工有什么保障吗,非全日制终止用工的保障是什么? 网友咨询: 非全日制终止用工有什么保障吗,非全日制终止用工的保障是什么?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王小华律师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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