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24-05-27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24-05-27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24-05-27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和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024-05-27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24-05-27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整洁、优美,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 第三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关于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工作的规定
2024-05-27关于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工作的规定 (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教育部、 国家劳动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发布) (一)补课工作涉及几千万职工,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级领导应予以足够的重视,真正把它作为职工教育工作的重点突出起来,摆在应有的位置上。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青壮年职工补课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划,明确逐年的进度,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证完成补课任务。 (二)凡1968处至1980年初、高中毕业而实际文化水平达
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2024-05-27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招聘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由公安机关统一招聘和管理,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 辅警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 第
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劳教、劳改工作干部试行岗位补贴的通知
2024-05-27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 关于劳教、劳改工作干部试行岗位补贴的通知 (1981年7月7日 (81)公发(劳)95号) 根据一九八0年九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做好劳动教养工作的报告》中对劳教、劳改工作干部实行岗位补贴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劳教、劳改单位(收容审查站、劳动教养场所、监狱、劳改队、少管所)的在职干部,享受本岗位补贴。设在劳教、劳改单位内的商店、银行、粮店、学校、托儿所、纯社会工人专业队、单独核算的招待所以及省、市、自治区劳教、劳改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享受本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2024-05-27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查封、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
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
2024-05-27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促进供水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的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其他供水。 本条例所称城市节水,是指在城市供水区域内通过行政、技术、经济等手段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和使用城市供水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