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领域合同编条款解读
2024-09-21房地产领域合同编条款解读 (一)租赁合同 1、租赁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解读:本条为新增条款,主要是是为了从立法上明确租赁未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这也是审判实践中普遍得到认可的一种观点,并且与之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是相符合的。 2、承租人的基本义务 3、出租人的维修义务 4、租赁物的改善 5、转租的效力 6、
房地产领域物权编条文解读
2024-09-21房地产领域物权编条文解读 1、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私密性 解读:本条为新增条款。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及使用与个人隐私密切相关,此条款实际上向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物权利害关系人施加了一项保密义务,与不动产物权变动无直接关系。实际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第28条对此已作规定。在此基础上,《民法典》对其予以明确化,对其中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使用予以限制,保护了不动产登记资料权利人的个人信息。 2、登记收费 解读:本条是关于登记收费问题的规定。登记机构不是营利性组织,目前
二手房买卖领域中,禁止转卖的二手房有哪些?
2024-08-01买房对于国人来说是一件头等大事,随着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房价的逐步控制,很多人开始将眼光投向二手房领域。对于买卖小产权房出现的纠纷,很多地方法院都会提到“买卖合同无效”,这样既损失了钱,又没有达到购房的目的。那么二手房买卖领域中,禁止转卖的二手房有哪些? 网友咨询: 二手房买卖领域中,禁止转卖的二手房有哪些? 陕西瀛久律师事务所党袁虎律师解答: 下列二手房禁止转卖: 1、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 2、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子。 3、经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5、司法机关
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2024-06-0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局决定用3年左右时间,开展网络消费维权重点领域监管执法,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进一步提升网络消费维权工作水平,促进网络经济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中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一体化监管,依法保护互联网领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强一体化监管,保护互联网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既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是工商和市场监管
关于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若干规定
2024-05-22第一条为规范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工作,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能,促进国家惠民利民政策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办案机关办理有关刑事案件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扶贫有关的财物及孳息,以及由上述财物转化而来的财产。 第三条 对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涉案财物,应当依法快速返还有关个人、单位或组织: (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涉案财物权属关系已经查明; (三)有明确的权益被侵害的个人、单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2024-05-17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发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 第三条 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2024-05-16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根据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较大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