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娟律师:劳动争议案件中,约定管辖是否有效?
2024-09-03实践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之外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约定管辖条款是否有效,对此存有一定争议。劳动争议案件不同于其他合同纠纷,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具有从属性,因此适用约定管辖可能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网友咨询:小张在一家上海公司的天津办事处做文员,因与上海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协商无果,向天津办事处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上海公司提出管辖异议,理由是双方已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争议由上海仲裁委管辖。双方的约定管辖是否有效?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李娟律师解答:劳动争议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文书立卷办法
2024-06-06(一)本院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分诉讼文书和行政文书两部分。 诉讼文书包括:起诉书、上诉状、审讯笔录、调查笔录、合议庭笔录、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审判委员会决定书、审理和宣判笔录、案件批复,以及围绕审理案件过程中所形成的传票、押票、提票、送达证、执行通知书等。 行政文书包括:收文、发文底稿、电报底稿、内部文件、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出版物原稿、图表、照片、录音带、帐册、报表等。 诉讼文书和行政文书都是国家的重要档案,各单位必须加强管理,定期立卷归档,个人不得长期保留。 (二)根据文书处理部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