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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等待接访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来访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党中央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和北京市有关防控安排,即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映,可通过以下途径: 1.邮寄。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东街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123
第一条 凡属于法院工作范围的来访者,除不服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的由各审判庭接谈外,均由我处接谈。 不属于法院工作范围的来访,由我处依照“归口”接待的原则,动员其到有关部门反映;如有必要,经领导同意后,可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商处理。 第二条 接谈人员要弄清来访人的要求是什么,申述有无理由,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对属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应告诉来访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对法院正在办理的案件有意见或要求承办法院尽快结案的,原则上转承办人民法院查处,视情况也可转其上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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