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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严禁用公款宴请 和发放钱物的通知 (1989年8月5日) 为了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和邮电部党组关于贯彻该决定的几项具体规定,搞好邮电部门的廉政建设,严禁用公款宴请和借开会之机发放钱物,切实纠正铺张浪费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邮电系统内部一切人员进行工作联系需要在所到单位就餐,接待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安排工作餐,但不得提高用餐标准,不陪餐,不准用公款进行宴请。违反者,除由就餐者如数补交所用款外,视情节分别给予经办人和就餐者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给予批准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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