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
2024-07-02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 (2003年5月13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近现代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近现代文物藏品是指博物馆、纪念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1840年以来的文物,按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区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本标准适用于综合类博物馆、近现代历史类博物馆、纪念馆、名人故居陈列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