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2024-05-27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招聘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由公安机关统一招聘和管理,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 辅警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