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追加一九八六年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随军干部遗属一九八七年所需经费的通知([87]财文字第119号)财政厅(局)、市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4]17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1986]5号文件精神,现追加你一九八六年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随军干部遗属一九八七年所需 万元( 市 万元),其中遗属生活补助费 万元( 市 万元)。请列入“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类”开支。此项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拨给,暂不调整你支出包干基数。请按照经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