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双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2024-05-15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双文明单位的建设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党的十五大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金融监管办事处、中心支行、县(市)支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双文明单位是指在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个方面协调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并经考核、评选,由上级行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四条 开展创建双文明单位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