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流通环节的检验不付费的通知
2024-06-14商业部关于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和流通环节的检验不付费的通知 (1991年8月17日 部发〔91〕科字第846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发出的〔1991〕价费字216号文《关于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现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流通环节的检验不付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流通环节的检验,不论是经常性的或临时性的,所需检测费一律由下达任务的部门拨给,不得向企业收费;所抽查的样品,除国家法律已有明文规定外,一律按市价购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