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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6月13日,政和某快递公司员工周某某在分拣快递包裹时,对某珠宝店购买的黄金首饰包裹打起了主意,产生盗窃念头,于是将本不属于其派送范围内的该包裹与其他包裹一起装到自己的配送车上。在派送过程中,将包裹打开窃取其中两个黄金手镯,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 珠宝店收到快递后发现包裹内黄金手镯被盗,于是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为,加强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黄金是指未锻造金,黄金制品是指半制成金和金制成品等。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主管部门,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实行准许证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需求,可以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的数量进行限制性审批。 列入《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市黄金制品进出口行为,加强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根据《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第3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人行营业管理部)根据住所地在北京市的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黄金制品进出口的行为。法人、其他组织在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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