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预算包干结余”经费会计帐务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2024-06-04国家海洋局关于“预算包干结余”经费会计 帐务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80)国海后字第1020号 1980年11月21日)各分局、研究所,各直供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非生产性开支,反对浪费的通知》中规定,从一九八0年起,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试行“预算包干”办法和财政部《关于文教科学卫生单位、行政机关“预算包干”试行办法》的要求,以及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包干结余”会计帐务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现对局属各单位海洋事业费“预算包干结余”的会计帐务处理办法,暂作如下规定: 一、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