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
2024-05-3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定义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按照规定程序所制定发布的,用以规范专利审批、调整专利工作和其他有关知识产权工作行政管理关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章)的总称。按其内容不同分别称“规定”、“办法”等。 对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所做的部分或者比较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最新版)
2024-05-29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定的规章无效。 第三条 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没有法律、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