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2024-06-29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1986年4月16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