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
2024-05-20第一条 为严厉打击消费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生活消费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时,采取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立提示牌,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