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2024-06-1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复审委员会)负责审理驳回品种权申请的复审案件、品种权无效宣告案件和新品种更名案件。第三条 复审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审理权,并作出审理决定。 第二章 复审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第四条 复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秘书长1名,委员30名。主任委员由农业部主管领导兼任,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