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 (2002年第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经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2年3月6日正式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印度的进口苯酐(邻苯二甲酸酐,英文名称:Purified Anhydride Acid,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为:29173500。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2号——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进行反倾销调查
2024-07-0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2号 (2002年10月29日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经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1年8月3日正式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切片,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为:39076011、39076019。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 (2002年 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经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0年12月20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法国、德国和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海关总署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分别根据调查结果做出了初步裁定。对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 (2002年 第24号)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认真履行我国加入贸易组织承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现行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第四批废止部门规定26件目录。 部长 石广生 2002年3月21日 外经贸部第四批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实施 外经贸部 1987 细则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1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经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1年2月9日正式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聚苯乙烯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税税则号为“39031900-其他”项下的“通用型聚苯乙烯”和“高抗冲型聚苯乙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并参照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和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 (2001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经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0年12月20日正式公告,决定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法国、德国和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进行反倾销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和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初步裁定存在倾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初步裁定存在实质损害并继续存在实质损害的威胁,而且认为国内产业实质损害由倾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公告(一九九九年第8号)--关于打击走私违法活动行政互助协议
2024-06-2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公告 (一九九九年 第8号) 为严厉打击对外贸易中的走私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外贸经营秩序,保证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原则,海关总署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4月12日在全国海关外经贸协作会上联合签署了《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打击走私违法活动行政互助协议》,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打击走私违法活动行政互助协议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九日附件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经贸部关于设立重点经商处(室)的通知》的通知
2024-06-2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经贸部关于 设立重点经商处(室)的通知》的通知 (〔1999〕外经贸人发第223号 1999年4月6日)各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发展组、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经贸处、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代表处: 为进一步提高驻外经商机构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经部领导批准,并经参赞会议讨论,根据不同地区、国别的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特分类设立了重点经商处(室)。 现将文件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如文附件: 外经贸部关于设立重点经商处(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在韩国本土开展承包工程和研修生合作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2024-06-19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在韩国本土开展承包工程 和研修生合作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95年11月3日 〔1995〕外经贸合发第671号)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有关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自1992年8月中韩两国建交以来,我国在韩国本土的经济合作业务特别是研修生合作迅速发展。1994年,我在韩国本土签订承包、劳务(主要为研修生)合同356项,合同额2.85亿美元。目前在外人员(含本土研修生及派往韩国船上的渔工、船员,不含第三国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