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4-05-24为了在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督促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对适用督促程序处理案件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案件,不受争议金额的限制。 第二条 共同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各有关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书面申请后,认为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权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