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
2024-05-27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参加军队选举的其他人员依照本办法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条 人民解放军及人民解放军团级以上单位设立选举委员会。 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领导全军的选举工作,其他各级选举委员会主持本单位的选举工作。 第四条 连和其他基层单位的军人委员会,主持本单位的选举工作。 第五条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在军队安置和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