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表决和通过议案办法
2024-06-19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表决和通过议案办法(1983年6月7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