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的处罚规定
2024-06-06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购置附加费(以下简称车购费)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务院发布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通部、财政部主管全国车购费违章处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车购费违章处罚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车购费征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规定。 第三条 对伪造、销售伪造车购费凭证、缴费收据和印章的,交通主管部门应没收其伪造的车购费凭证、缴费收据、印章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