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2024-05-20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发展,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网约车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网信、工信、人社、商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网约车实施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