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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 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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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最后陈述的理论基础 被告人最后陈述权的行使必须以当庭口头陈述为唯一的形式,任何书面等其他形式都不能替代口头陈述。因此,最后陈述权又被认为是言词原则的当然体现。 所谓言词原则,是指法庭审理案件必须以言词陈述的方式即口语形式进行。公开的直接言词审理取代秘密的间接的书面审理,是诉讼制度走向现代文明的一个重大发展。除法律有特别规定者外,凡是未经当庭以言词方式调查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裁判的依据。因此,书面辩护词等任何书面材料的提交不能成为剥夺或限制被告人最后陈述权的理由。可见,作为现代审判原则之一的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术部关于2012年度优秀国际科技期刊奖项申报单位陈述答辩的通知(科协学函〔2012〕114号)各有关全国学会,各有关期刊出版单位: 根据《学会能力提升专项优秀国际科技期刊评审细则(试行)》的规定,目前优秀国际科技期刊奖项申报单位资格审查阶段已经结束。经研究决定,请通过资格审查的期刊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各选派一名负责人(共2人)于7月20日参加项目评审陈述答辩。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7月20日 9:30至17:00。 二、地点 北京铁道大厦(海淀区北蜂窝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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