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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国办发〔1982〕34号) 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的报告》,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开展义务植树,搞好城市绿化,对于建设优美、清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规划和措施,切实抓好。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的报告(一九八二年四月三日)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国家城市建设
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大力开展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一九八一年二月十日) 一九八??年各地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和中央书记处对北京市城市工作四条建议的精神,广泛发动群众,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取得了不少成绩。据十八个省、市、自治区的不完全统计,一九八??年城市植树量比一九七九年增加28%,其中辽宁省、上海市增加80%,天津市增加一倍以上。在大力植树的同时,一些城市及工厂、学校还抓了种草栽花。北京市去年栽植草坪七十万平方米。沈阳、大连、哈尔滨等城市的一些广场和街道两旁,铺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残疾人和其他有需要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加快无障碍城市建设,打造城市文明典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无障碍城市建设,是指按照通用设计理念,制定制度规则,规划、设计、改造和管理城市,为残疾人和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儿童以及其他有需要者(以下统称有需要者)出行、交流信息、享受服务和居家生活提供便利。 第三条 无障碍城市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广泛受益的原则,并坚持规划先行、标准引领、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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