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
2024-05-20为建立全市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体系,健全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和保障机制,根据《中共蚌埠市委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蚌发〔2018〕30号)和《蚌埠市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蚌办发〔2019〕17号)要求,现就规范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和绩效考核分配,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规定,经选举、任命或由市级统一公开招聘产生的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其他在社区工作的全日制工作人员,由各县区进行甄别后确定适用,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县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