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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告(第41号) 经查,下列社会团体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不予重新登记;自公告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再以这些社团的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将按“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二OO三年六月六日 附: 不予重新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名单 1. 中国辽金及契丹女真史研究会 2. 中国谱牒学研究会 3.中国中亚文化研究学会 4.中国金瓶梅学会 5.中国南社与柳亚子研究会 6.中国外汇交易协会 7.中国城区发展促进会 8.中国社会服务促进会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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