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2006年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办好16件实事的通知
2024-06-20国家林业局关于2006年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办好16件实事的通知(林造发〔2006〕52号 2006年3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林造发〔2006〕50号),充分发挥林业在新农村建设